昔日「抗議天王」柯賜海涉偽造文書案可易科罰金21萬元,卻未到案執行被通緝,昨天他在新北市亞東醫院被捕,押解台北地檢署歸案;柯表示,他沒有收到確定判決書與執行命令,聲請提審,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檢方未合法送達,通緝程序不合法,今天中午裁定釋放柯賜海。
柯賜海昨天聲稱自己體弱多病,並且要靠著2名員警攙扶、拖行才能向前邁步,但今天中午獲釋時,卻能自行走出法院,至於他到底身體健康狀況怎樣,成為一個謎。
柯賜海聲請提審主張,他的偽造文書案上訴最高法院上訴狀中,寫有他台南市的地址,不過,他沒有收到確定判決書跟執行命令,知道被通緝之後,他有聲明異議、聲請暫緩執行,且目前是巴金森氏症第3期的患者,檢察官不讓他分期繳付易科罰金的錢,並不公平。
台北地院裁定指出,台北地檢署今年9月25日因執行案通緝柯賜海,在此之前,執行傳票、拘票寄給柯的6個地址中,有3個在台北市、有3個在花蓮縣,從未寄至柯留下台南市的地址,檢察官未合法送達執行傳票,也不曾派人至台南市拘提柯,不能認定柯傳喚未到、拘提無著,柯應當庭釋放。
柯賜海被控協助劉姓空姐借錢,幫劉女把公司資本額從25萬元虛設至2500萬元,以此假交易逃漏稅125萬元,台灣高等法院今年8月依偽造文書罪判柯有期徒刑7月,得易科罰金21萬,柯未到案遭到通緝;柯昨天被台北市警北投分局逮捕時,碎唸「我聲請暫緩執行」、「會死在監獄裡」,於是聲請提審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557073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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