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

大企業欠貨款 中小企吃悶虧

張語羚、譚淑珍╱台北報導

2018年3月14日 上午5:50

我國大企業拖延中小企業貨款時有所聞,短則80100天,最長還有1年狀況,行政院長賴清德昨(13)日表示,將採法定措施解決問題。不過,綠委余宛如和中小企業總會主張,應另立專法規範,任何企業間交易最長在60天內支付,讓中小企業現金流正常化。

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昨在立法院向賴揆質詢時說,買方向賣方購買一批100萬元貨款,月結是60天,但買方結帳日是每月25日、付款日是每月5日,最終賣方拿到貨款的時間平均是85107天,甚至我國還有大企業拖欠貨款912個月,等同於變相把中小企業當融資管道、提款機,她將提案制訂《企業公平交易條例》專法,改善拖延情況。

中小企業占我國企業比例高達98%,賴揆說,他在基層確有聽到中小企業聲音,也知余宛如所指大公司拖延貨款情況,未來將會研擬以法定措施解決,希望立法院支持。

經濟部官員指出,未來將參考國際做法,決定是否設定一定期限付款日,不過是否要立法強制管理,各界看法不一,擬先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,為中小企業作保,協助其向銀行借款度過難關。

官員說,9年前曾調查中小企業被拖欠貨款情況,近期將重啟調查,了解應收帳款實收情況,預計5月有初步結果,再據此與公平會溝通如何透過法定措施通案處理。

中小企業的貨款被延遲支付,中小企業總會指出,是一直存在的問題,且是從2008年金融海嘯開始常態化,就有大企業從原本應該2個月支付的貨款,延遲到9個月才支付,導致與其交易的中小企業經常處於資金困難狀況、甚至因此倒閉。

中小企業總會指出,前任理事長林秉彬就開始多次向政府提出呼籲應立專法,結果政府是由公平會制訂「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價金給付案件之處理原則」處理個案,惟公平會「處理原則」是不告不理,要由當事人申報,公平會才會處理,中小企業總會指出,中小企業除非不想再跟大企業做生意了,否則「怎麼可能去申報?」

中小企業總會指出,德國、日本與韓國都以立專法來規範企業間的交易,因此盼政府能立專法,規範任何企業間交易的貨款,一般不超過30天、最長應在60天內支付,讓中小企業的現金流正常化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goo.gl/1ZhJ6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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